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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着系统来大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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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四十七章 村官当否凭自愿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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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们如果是一县之令,我告诉你们,熟悉县中其他吏员情况,合理调度人员。”

李易说县令应该做的事情。

他话锋一转:“配合着村正做事,你们则必须了解村子里每一户的情况。

包括有几口人,年岁,擅长作什么,有没有疾病,家中的经济收入来源等等。”

二百二十个学子低头记,他们没当过官,确实不了解怎样治理地方。

“当把每户记住,就要看村子河流分布、土地贫富、石头、作物等方面。

芦苇多的地方,考虑通过养殖芦苇,还是套养其他东西能赚钱。

编织芦苇赚钱,或把芦苇制作成青储饲料。

找谁制作,卖给谁,多少钱,调查清楚了,再动手……”

李易说得很具体,村官本身要扎下去。

换成刺史,是另一种管理模式,刺史不可能亲自到州里的每一户去了解情况。

“同时你们要找到具备管理能力的人,加大力度培养,你们不可能始终在村子当官。

当你们离开后,原有的施政方针还要继续贯彻下去。

学会用人、学会管理、学会交流,不要只想着与百姓搞好关系,更要树立威信……”

李易又要求学子们身份不可以丢,与村民们搅和在一起,会混淆位置。

既要亲民,又得使百姓信服,官员代表的是朝廷。

一个官员整天和百姓你好我好,即便把村子治理好了,后来的官员怎么办?

朝廷政令不是儿戏,百姓该执行的要完全执行。

“现在你们不用再去考科举的书,半年时间,学习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、天文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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